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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观六年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“比有山东崔、卢、李、郑四姓

2022-08-25 16:15:10 发布 浏览 310 次

贞观六年,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:“比有山东崔、卢、李、郑四姓,虽累叶陵迟,犹恃其旧地,好自矜大,称为士大夫。每嫁女他族,必广索聘财,以多为贵,论数定约,同于市贾,甚损风俗,有紊礼经。既轻重失宜,理须改革。”乃诏吏部尚书高士廉、御史大夫韦挺、中书侍郎岑文本、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,刊正姓氏,普责天下谱牒,兼据凭史传,剪其浮华,定其真伪,忠贤者褒进,悖逆者贬黜,撰为《氏族志》。士廉等及进定氏族等第,遂以崔干为第一等。太宗谓曰:“我与山东崔、卢、李、郑,旧既无嫌,为其世代衰微,全无官宦,犹自云士大夫,婚姻之际,则多索财物,或才识庸下,而偃仰自高,贩鬻松槚,依托富贵,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?且士大夫有能立功,爵位崇重,善事君父,忠孝可称,或道义清素,学艺通博,此亦足为门户,可谓天下士大夫。今崔、卢之属,惟矜远叶衣冠,宁比当朝之贵?公卿已下,何暇多输钱物,兼与他气势,向声背实,以得为荣。我今定氏族者,诚欲崇树今朝冠冕,何因崔干犹为第一等,只看卿等不贵我官爵耶?不论数代已前,只取今日官品、人才作等级,宜一量定,用为永则。”遂以崔干为第三等。至十二年,书成,凡百卷,颁天下。又诏曰:“氏族之美,实系于冠冕;婚姻之道,莫先于仁义。自有魏失御,齐氏云亡,市朝既迁,风俗陵替,燕、赵古姓,多失衣冠之绪,齐、韩旧族,或乖礼义之风。名不著于州闾,身未免于贫贱,自号高门之胄,不敦匹嫡之仪,问名惟在于窃资,结褵必归于富室。乃有新官之辈,丰财之家,慕其祖宗,竞结婚姻,多纳货贿,有如贩鬻。或自贬家门,受辱于姻娅;或矜其旧望,行无礼于舅姑。积习成俗,迄今未已,既紊人伦,实亏名教。朕夙夜兢惕,忧勤政道,往代蠹害,咸已惩革,唯此弊风,未能尽变。自今以后,明加告示,使识嫁娶之序,务合礼典,称朕意焉。”

贞观六年,唐太宗对尚书左仆射房玄龄说:“近来,山东的崔、卢、李、郑四大姓,虽然在前几代就已衰败,但他们仍依仗旧时的名望,自高自大,号称士大夫。每当把女儿嫁给其他家族时,总要大肆索取聘礼财物,以多为贵,根据财礼的数目决定婚约,就像集市上的商贩,这样做极其败坏风俗,也搅乱了《礼经》的规定。看来,现在的礼仪制度应该有所改革了。”于是唐太宗下诏,命吏部尚书高士廉、御史大夫韦挺、中书侍郎岑文本、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人订正姓氏,普遍收集全国谱牒。并根据史书传记,删除浮华,考定真假,如果一个家族上代出了忠贤,就提升等级;出了叛逆,就加以贬黜。依此标准,撰写了一部《氏族志》。后来,高士廉等人在唐太宗面前呈上所定的氏族等第时,仍把崔干列为第一等。唐太宗说:“我和山东的崔、卢、李、郑并无宿怨,只是因为他们世代衰微,现在已经没有一个人做官了,却还自称是士大夫,婚嫁的时候,依此大量索取财物。有的人才能见识平庸低劣,却还悠然自得地自夸高门,炫耀死去的祖先,依附于富贵之列,我真不明白为什么社会上的人还会看重他们。如果有人能建立功业,爵位隆重,善于侍奉君主和父亲,忠孝都值得称赞,或者道德仁义高尚,学艺通博,这样也足以自立门户,称得上是士大夫。如今崔、卢之类,只是自恃远祖的高官厚爵,怎能和当朝的显贵相比呢?公卿以下的人,何苦给他们多送财物,助长他们的气势呢?他们只图虚名、不顾实际,想借此增加自己的光彩。我之所以要复位氏族,是为了树立当今显贵的地位,为什么你们还把崔干列在第一等,这不是看轻我朝的官爵吗?所以,不管以前如何,只按照今天的官品、人才来定等级,并且这次量定的等级将作为永久的准则。”于是,崔干被定为第三等。贞观十二年,《氏族志》全书完成,共一百卷,颁行天下。其后,唐太宗下令说:“氏族高下,要以官爵相联系,婚姻的正道,要以仁义为先。自从北魏失国,北齐灭亡,朝野变化,风俗衰败。早先的燕、赵古姓,后人多失去官爵;以前齐韩旧族,行为也有悖礼仪。他们名不闻于乡里,身不免于贫贱,却自称高门后裔,而不讲究嫁娶礼仪,依仗名望只在于勒索财物,女儿必嫁给富贵之家。于是就有新做官的人和钱财多的人家羡慕富贵人家的祖宗,抢着和人家攀亲,多送财物,如同买卖。双方有的自愿贬低家门,受辱于姻亲,有的夸耀过去的地位,在公婆面前行为无礼。这种做法积习已久,已经成了风俗,至今还未改变,这既乱了伦理,也有愧于名教。我日夜谨慎小心,操劳政事,历代的弊端祸害,都已制止革除,唯有这种坏风气,还没有完全转变。从今以后,让天下人都要懂得嫁娶的规矩,务必合乎礼法,按照朝廷的礼仪办事。”

礼部尚书王珪子敬直,尚太宗女南平公主。珪曰:“《礼》有妇见舅姑之仪,自近代风俗弊薄,公主出降,此礼皆废。主上钦明,动循法制,吾受公主谒见,岂为身荣,所以成国家之美耳。”遂与其妻就位而坐,令公主亲执巾,行盥馈之道,礼成而退。太宗闻而称善。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,皆遣备行此礼。

礼部尚书王珪的儿子王敬直,娶了唐太宗的女儿南平公主。婚娶那天,王珪按礼仪要接受公主的跪拜礼,王珪说:“《礼记》上规定有妇人拜见舅舅、姑母的礼仪。可近世以来,这种风气逐渐改变了,公主下嫁,这些礼节都被废弃了。陛下圣明,处处都遵循法令规范。我接受公主的拜见之礼,哪里只是自己的荣耀,其实也是在成就大唐礼仪之邦的美名啊。”于是王珪和妻子在自己的座位上就座,让公主亲自拿着手巾,行侍奉父母的洗手之礼。礼毕,公主自行退下。唐太宗听说此事后非常赞赏。此后,凡是有公主下嫁,都要遵照这条礼仪。

贞观十二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古者诸侯入朝,有汤沐之邑,刍禾百车,待以客礼。昼坐正殿,夜设庭燎,思与相见,问其劳苦。又汉家京成亦为诸郡立邸舍。顷闻考使至京者,皆赁房以坐,与商人杂居,才得容身而已。既待礼之不足,必是人多怨叹,岂肯竭情于共理哉。”乃令就京城闲坊,为诸州考使各造邸第。及成,太宗亲幸观焉。

贞观十二年,唐太宗对侍臣说:“古时候,诸侯入朝拜谒天子,有专门沐浴的地方,可供休息,在那里,他们用草喂养马匹,享受客人的礼遇。白天他们在正殿里休息,晚上在庭院中点燃蜡烛,主人向他们嘘寒问暖。汉朝时,京城里还有为各个郡县专门设立的馆舍。现在,我听说朝集使到京城,都租房子居住,他们和商人杂居在一起,仅有容身之地而已。如今待客之礼如此怠慢,恐怕各地使者会产生怨恨,怎么还会愿意为朝廷尽职尽忠呢?”于是,下令京城有条件的客栈,为各地来的使者营造馆舍。修成之后,唐太宗还亲自前去参观视察。

贞观十三年,礼部尚书王珪奏言:“准令,三品以上,遇亲王于路,不合下马,今皆违法申敬,有乖朝典。”太宗曰:“卿辈欲自崇贵,卑我儿子耶?”魏徵对曰:“汉、魏已来,亲王班皆次三公下。今三品并天子六尚书九卿,为王下马,王所不宜当也。求诸故事,则无可凭,行之于今,又乖国宪,理诚不可。”帝曰:“国家立太子者,拟以为君。人之修短,不在老幼。设无太子,则母弟次立。以此而言,安得轻我子耶?”徵又曰:“殷人尚质,有兄终弟及之义。自周已降,立嫡必长,所以绝庶孽之窥窬,塞祸乱之源本。为国家者,所宜深慎。”太宗遂可王珪之奏。

贞观十三年,礼部尚书王珪上奏说:“按照律令,三品以上的官员,在道路上遇到亲王,可以不下马致礼。不过现在,这种行为却是违法的,与朝廷律令不符。”唐太宗不高兴地说:“你们这是自以为尊贵,而轻慢我的儿子们吗?”魏徵说:“汉代、魏晋以来,亲王的礼遇都低于三公之下。然而,现在三品官员和天子六尚书九卿,都要为亲王下马致礼,这是亲王不应该接受的礼节。这样做既无先例可循,又违背国家的法令,于理实在不合。”唐太宗说:“国家确立的太子,是未来的国君。一个人地位的高低,不在于年龄的长幼。如果太子去世,那么同母的弟弟就该被列为太子。你这样说,不是在轻视我的儿子吗?”魏徵又说:“商代崇尚质实,有兄长去世弟弟继承的规定。从周代以来,都立嫡长子为继承人,这样做就杜绝了他人篡权夺位、制造混乱的可能性。国君对此应该审慎。”于是,唐太宗接受了王珪的意见。

贞观十四年,太宗谓礼官曰:“同爨尚有缌麻之恩,而嫂叔无服;又舅之与姨,亲疏相似,而服之有殊,未为得礼,宜集学者详议。余有亲重而服轻者,亦附奏闻。”是月尚书八座与礼官定议曰为臣窃闻之,礼所以决嫌疑、定犹豫、别同异、明是非者也,非从天下,非从地出,人情而已矣。人道所先,在乎敦睦九族。九族敦睦,由乎亲亲,以近及远。亲属有等差,故丧纪有隆杀,随恩之薄厚,皆称情以立文。原夫舅之与姨,虽为同气,推之于母,轻重相悬。何则?舅为母之本宗,姨乃外戚他姓,求之母族,姨不与焉,考之经史,舅诚为重。故周王念齐,是称舅甥之国;秦伯怀晋,实切《渭阳》之诗。今在舅服止一时之情,为姨居丧五月,徇名丧实,逐末弃本,此古人之情或有未达,所宜损益,实在兹乎。

贞观十四年,唐太宗对礼官说:“现在,与你共同生活的人去世了,要为他披麻戴孝。可是嫂子、叔叔去世了,却不服丧。舅舅和姨妈,都是亲属,但服丧的礼节却有差别。这些做法都不符合礼仪规范,应该召集学者来商议一下,制定出服丧的礼仪,有同属亲属但侍奉的礼数却很轻的,也应附录上奏。”就在同月,尚书八座和礼官定下了规范,原文如下为臣私下里听说,礼是用来决断嫌疑、消除犹豫、区别异同、明辨是非的原则,它不是从天地中来,而是根据人情事理推论出来的。人道最首要的一点,能使九族和睦。九族和睦,在于由近及远,实行亲疏有别的礼节。亲属之间有差别,所以丧礼中的祭文,应根据情分的多少来书写。舅舅、姨妈和母亲是一族,但他们之间有差别,为什么呢?舅舅和母亲是一家,姨妈出嫁后改姓丈夫的姓,成为别家的人,参考经史,舅舅的确比姨妈重要。所以周王顾念着齐国,称齐国是舅甥之国;秦穆公不忘晋国,因为重耳是他的舅舅,把他的儿子康公送到渭阳,作了《渭阳》这首诗。现在,舅舅去世,只是一时哀悼,对姨妈却要居丧五个月,这样舍本逐末,在古代情分也没达到这样,是不适宜的,现在应该改变这个规定。

《礼记》曰:“兄弟之子犹子也,盖引而进之也。嫂叔之无服,盖推而远之也。”礼,继父同居则为之期,未尝同居则不为服。从母之夫,舅之妻,二人相为服。或曰“同爨缌麻”。然则继父且非骨肉,服重由乎同爨,恩轻在乎异居。固知制服虽系于名文,盖亦缘恩之厚薄者也。或有长年之嫂,遇孩童之叔,劬劳鞠养,情若所生,分饥共寒,契阔偕老,譬同居之继父,方他人之同爨,情义之深浅,宁可同日而言哉?在其生也,乃爱同骨肉,于其死也,则推而远之,求之本源,深所未喻。若推而远之为是,则不可生而共居;生而共居为是,则不可死同行路。重其生而轻其死,厚其始而薄其终,称情立文,其义安在?且事嫂见称,载籍非一。郑仲虞则恩礼甚笃,颜弘都则竭诚致感,马援则见之必冠,孔伋则哭之为位,此盖并躬践教义,仁深孝友,察其所行之旨,岂非先觉者欤?但于时上无哲王,礼非下之所议,遂使深情郁于千载,至理藏于万古,其来久矣,岂不惜哉!

《礼记》说:“兄弟的孩子犹如自己的孩子,这是因为原本就是一家人。嫂嫂、叔叔不用侍奉,是因为不是同一家族的缘故。”按礼的规定,和继父一起生活过,就要为他居丧,如果没有一起生活,就不用居丧。至于继父、舅母,对这二者服丧的礼节相同。常言道:“如果共同生活过的人去世了,应该为他披麻戴孝。”继父并非生父,对他服丧隆重是因为共同生活过。因此,服丧虽然事关名分,但也随恩情厚薄而定。如年长的嫂子,她抚养年幼的叔子像对待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,两人同甘共苦到终老,这比起一起生活的继父和其他一起生活的人,情义的深浅怎可相提并论呢?嫂子生前,二人情同骨肉;嫂子死后,却以外人的礼节对待她,这种做法实在令人难以理解。如果推开疏远是对的,那生前就不应住一起;生前住一起,则不可死后形同陌路。生前恩情厚重而死后礼节轻微,用这个原则来衡量,有这样的道理吗?并且侍奉嫂子的礼节,史书上的记载也不一致。后汉郑仲虞赡养寡居的嫂子和她的儿子,待她的礼节和情义都很笃厚。晋时颜弘都的嫂子双目失明,需要服用蛇胆,他千方百计弄到蛇胆,终于使嫂子重见光明。后汉将军马援对嫂子极为尊重,不戴帽子就不敢进屋拜见嫂子。《礼记》记载:孔子之孙孔伋在嫂子的灵位前痛哭。这些都是亲身实践礼仪规范、极其仁义孝敬的人。能够深明其中大义的,难道不是先知先觉者吗?现在没有圣明的哲人,百姓也不议论礼仪之事,致使礼仪之中包含的道理不被重视,这种情况由来已久,真让人痛惜啊。

今陛下以为尊卑之叙,虽焕乎已备,丧纪之制,或情理未安,爰命秩宗,详议损益。臣等奉遵明旨,触类傍求,采摭群经,讨论传记,或抑或引,兼名兼实,损其有余,益其不足,使无文之礼咸秩,敦睦之情毕举,变薄俗于既往,垂笃义于将来,信六籍所不能谈,超百王而独得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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